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及《合浦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合政布〔2024〕76号),经对常乐镇西城村乡民委员会高沙垌乡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2871公顷(4.3065亩)进行清点、挂号,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顿计划》,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顿计划》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征收土地坐落常乐镇西城村乡民委员会,面积0.2871公顷(4.3065亩),拟征收后作为常乐镇垃圾转运站项目用地。 注:征地补偿规范按《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施行新一轮征区域片归纳地价的告诉》(北政办〔2023〕11号)、《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印发〈合浦县集体土地及房子征收补偿安顿补充规则〉的告诉》(合政发〔2024〕17号)履行 依照《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从头发布施行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规范的告诉》(合政发〔2023〕10号)、《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浦县林果、苗圃、苗木搬家移栽补偿规范(暂行)〉的告诉》(合政发〔2019〕3号)、《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浦县集体土地及房子征收补偿安顿规则的告诉》(合政发〔2016〕106号)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征地搬家园林绿化苗木移植费规范的告诉》(北政办〔2014〕100号)的规则履行。 被征收土地触及的农业人员以钱银补偿方法来进行安顿,契合社会保障条件的土地承揽户,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分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对被征地农人根本养老保险补助审阅规程〉的告诉》(桂人社发〔2024〕5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分关于快速推动被征地农人参与根本养老保险审计整改“减存量、遏增量”作业的告诉》(桂人社发〔2023〕9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人参与根本养老保险施行细则的告诉》(桂人社发〔2017〕23号)及《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浦县被征地农人参与根本养老保险施行办法的告诉》(合政发〔2019〕11号)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请。 请上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揽经营者及其他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证明材料到合浦县土地房子征收服务中心补偿挂号,并签定征地补偿协议。逾期不处理补偿挂号的,视为抛弃补偿,但有正当理由导致逾期处理补偿挂号的在外。付出方法为银行转账。 坐落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揽经营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本计划内容如有不同定见,请于2025年4月14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合浦县自然资源局。如要求举办听证会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作业日内向合浦县自然资源局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