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市容环卫科()、市政管理科()、园林绿化科()、法令督察科() 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令、法规和方针、方针,辅导监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法令部队安排施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城市管理法令体制改革的规则;辅导城市管理行政法令作业。 行政处分:受理-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处理决议(答复投诉举报人)-送达文书-处分决议揭露。 (二)救助途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法令作业中,有侵略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则,向枣庄市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邮政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2621号 邮政编号:277800 网站标识码:370400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