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园林缘何因同一事项再被立案?南昌市住建局独家回应原因

发布时间:2024-02-21 来源:新闻中心

  (300649.SZ,股价9.98元,市值13.22亿元)与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南昌市住建局”)因为一个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打起了“拉锯战”。

  2月1日,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南昌市住建局出具的《立案通知书》。据立案通知书,公司涉嫌实施的金山大道两侧通道绿化EPC项目存在转包行为,南昌市住建局已依法予以立案,并将开展进一步调查。

  此前,就因以上事项被南昌市住建局责令整改并处以罚金及没收违法来得到的1439.82万元。后续,杭州园林通过行政诉讼,成功于1月份撤销了该处罚。然而,不到一个月,南昌市住建局再因该事项对公司立案调查。

  2月18日,南昌市住建局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独家回应称,根据法院裁决,其认定杭州园林在涉案项目中存在转包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无不当,只是对违法来得到的的计算基数不准确,因此重新立案。

  上述EPC项目始于4年前,2019年11月,南昌金开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发包人、下称“南昌金开公司”)公开对外招标金山大道两侧通道绿化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杭州园林于2020年1月2日中标,并于2020年3月12日与南昌金开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约1.39亿元。

  此前的公告显示,承包合同签订后,杭州园林按约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项目工程于2021年5月17日通过联合竣工验收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2021年10月21日,杭州园林向南昌金开公司报送《结算书》,结算总价为1.19亿元(不含设计费220.47万元)。

  根据公司披露的《南昌住建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南昌市委巡察办移送的关于金山大道两侧通道绿化EPC项目涉嫌转包的问题线索,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总承包单位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将承包的全部施工工程转给了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施工,项目的所有施工内容由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完成。

  南昌市住建局认为,杭州园林作为该项目总承包方,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法》和《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发包与承包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认定査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存在转包工程的行为。南昌市住建局决定对杭州园林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来得到的1386.49万元,并处以行政罚款53.33万元。

  面对南昌市住建局的行政处罚及处罚依据,杭州园林当时就公告指出,将积极与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沟通,同时将聘请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7月,杭州园林收到上述行政诉讼的一审判决。南昌铁路运输法院经开庭审理,依照《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驳回原告杭州园林的相关诉讼请求。

  2023年12月12日晚,杭州园林公告显示,公司收到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送达的《行政判决书》,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根据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判决,撤销南昌铁路运输法院(2023)赣7101行初106号行政判决;撤销被上诉人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2年10月10日作出的洪住建罚字[2022]1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被上诉人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担。

  不过,在上述终审判决之后不到两个月,南昌市住建局再度启动了对杭州园林的立案程序。

  2月18日,南昌市住建局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回复表示:“此前,法院依据相关证据线索,裁决我单位认定杭州园林公司在涉案项目中存在转包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无不当,仅指出我单位对违法来得到的的计算基数不准确。”

  南昌市住建局表示,在撤回原处罚决定书后,其依法依规重新再启动了行政处罚的程序。目前该案正在调查过程中,不便透露具体细节。

  针对上述再度被立案事项,2月19日,记者数次致电杭州园林证券部,但电话均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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