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该政策有什么亮点? 长沙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解读称,该政策明确了物业服务费收取分项目分等级基准价标准及组成。住宅物业服务项目包括: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及维修服务等五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个物业服务等级对应一个收费标准。 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特点,选择自身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等级,以及相对应的基准价和上浮幅度(上浮不超过30%)组合相加确定后,与业主通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协议)约定,依程序报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值得关注的是,该政策明确了空置房优惠幅度及要求。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时间,为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缴纳物业服务费时,物业服务费实行阶梯式优惠,即: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交房公告(或者交付通知书)约定的房屋集中交付日期的次月起连续至第24个月(即空置期2年以内),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从第25个月空置期起连续至空置结束,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90%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本通知所称空置房,是指建筑设计企业毛坯交付后未装修未入住或未使用;或者建筑设计企业精装交付后事先向物业服务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含房屋水、电、气等使用记录)并经物业服务人登记确认未入住或未使用的普通商品住宅。 另外,该政策还明确了备案审查有关要求。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费,由物业服务人与建筑设计企业完成物业承接查验移交完毕后的三十日内,物业服务的品质等级、物业服务内容报市住建局审查,同时将具体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核检查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在具体收费时,服务的品质等级不能低于备案等级,收费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 就适用范围来看,本通知适用于湘江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范围内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普通商品房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